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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提供“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24 00:34:55    文字:【】【】【

榕建政务【2010】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前来我委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全部服务项目,经办人员需持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我委方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样本)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11-30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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