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全站搜索
当前日期时间
网站标志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市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24 00:34:19    文字:【】【】【

榕建科[2010]5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效能督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8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委将于2010年10月开展全市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 “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二)2009年以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三)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控制(即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执行情况。
     (四)《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抽查2009年以后在建工程和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在建工程,每个县(市)区抽查4个项目(其中:2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各受检县(市)区提供属于检查范围的全部项目清单,由检查组进行抽查。
     (五)在建民用建筑工程相关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入工地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的情况。
(六)新建公共建筑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情况、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执行情况。
(七)对2009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建筑节能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从10月11日起到10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单位组织自查,2010年10月下旬我委组织抽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机构要对此次检查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自查工作,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及我委关于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自查。
(二)检查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建筑是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环节是施工、验收环节,重点部位是围护结构和空调、照明等用能系统。到2010年底全市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均要达到100%。
     (三)检查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控制,重点建筑是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
      (四)各县(市)区要按照榕建科[2010]45号文中的附表(注:可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栏中下载,网址http:\\fzjs.fuzhou.gov.cn)。认真填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情况;2009年度及2010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受检范围的建设项目业主要组织有关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建设中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总结,按项目作出书面自查报告,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表报市建委科技处。
(五)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建委科技处。对发现的问题,要在自查报告中认真分析和说明原因,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
(六)各县(市)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工程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9-2010 福州开发区宏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闽ICP备05028816号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光南路9号上洋综合楼三层   技术支持:六贝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