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建科[2010]52号
市属勘察设计协会、建筑业协会、装饰协会、监理协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印发给相关单位,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定,在建筑设计、装饰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共同做好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0]19号)。备注: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网址:[文件通知]栏目)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