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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24 00:33:41    文字:【】【】【

榕建筑[2010]6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对推动我市建筑行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农民工的工资能否按时发放,将关系到我市的安定稳定大局,关系到我市和谐社会的建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严格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6]209号),要切实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做到工资发放按月预付按季结清,留足专项资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并对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的自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及时予以清理,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到工资。
我委将进一步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启动清出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1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经处理仍不纠正的,停止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的时限顺延。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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