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常用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榕建筑[2010]6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常用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具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9月18日前由检测机构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委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列入福州市2010年度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常用建筑节能工程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10]6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