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榕建筑[2010]4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闽建建[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闽建建[2010]30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