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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庆前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24 00:31:58    文字:【】【】【

闽建电[2011]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国庆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国庆前夕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2、燃气、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市政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等三个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情况。

  2、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举一反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对8月份省厅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桥梁隧道等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脚手架及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用电及现场消防安全情况。

  (二)市政公用行业:重点检查城市燃气、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市政桥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运行(营)安全。
  1、燃气行业:组织燃气企业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全面检查燃气制气厂、混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情况。

  2、供水行业: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及应急预案制定,加强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管理和应急准备,落实氯气储存使用、二次加压泵站等核心部位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等安保措施情况。

  3、污水垃圾行业: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排查排水(含污、雨水)管网及中途泵站等配套设施,确保排水通畅,检查是否按规定配备抢修维护人员和设备开展抢修维护工作,规范排水设施维护抢修行为情况。

  4、市政桥梁隧道:加强节假日期间车流、人流量大的市政桥梁、隧道运行情况监控,检查加固栏杆等附属设施,规范设置限载、限高标志情况。

  5、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加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检查,控制高峰时段游客量,加强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
  2、各地建设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3、省厅组织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运作、强化落实,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合理安排工程(工作)进度,严禁盲目赶工、抢工。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抽查巡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对于节假日期间停工停运的项目,节后开工前应做好安全复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或运营。
  (三)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国庆期间各地要认真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节日期间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灾害预警信息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动态,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报告(省厅值班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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