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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24 00:29:23    文字:【】【】【

闽建建[201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

  为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明确监督职责,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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